近日,北京东城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及当当网图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陈某诉称,2011年2月11日10时左右,其计划在当当网上购买多本图书,在浏览《专利审查指南2010》一书时发现标价为78.2元,遂决定购买。因临时有事,便将购书清单及网站账号密码交给同事代为购买。当日11点左右,其查阅订单时发现《专利审查指南2010》的付款价格为102元,他当即重新进入网站页面,发现网站标价仍为78.2元,但点击进入付款界面时,价格自动变为102元。
陈某认为,被告经营的售书网站作为一家互联网销售企业,其销售的书籍标价栏中对应的价格在各个网站页面中都应当明确统一。消费者依据标价页面提供的价格作出购买决定,最后需要支付的价款却远远高于标价,这显然属于价格欺诈行为,被告理应退还页面差价,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给予赔偿,同时赔偿原告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为此,陈某提出诉讼请求:被告返还多收购书款23.8元并赔偿书价的一倍102元;赔礼道歉;向原告支付相关公证费、误工费及交通费2020元。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